宜学院字〔2017〕66号
宜春学院
关于印发《宜春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》的通知
各教学院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:
经2017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现将《宜春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宜 春 学 院
2017年6月16日
宜春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
第一条 总则
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,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档次,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向高层次发展,为科学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,协同科研业绩统计与奖励、人才推荐、职称评审等学术论文的认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认定原则
结合学校学科特色、科研水平及未来发展方向,参考《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》、国内外科研状况及兄弟院校的做法。
第三条 期刊分类
一类学术期刊:《浙江大学期刊分类办法》中的一类期刊;SCI期刊;SSCI期刊;A&HCI期刊。
二类学术期刊: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核心库刊物(最新版,不包括扩展版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CSSCI)核心库刊物(最新版,包括核心期刊与集刊,不包括扩展版);EI期刊论文。
三类学术期刊: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(北图最新版)所列国内核心学术期刊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核心库刊物最新版之扩展版,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CSSCI)核心库刊物最新版之扩展版。
四类学术期刊:未列入一、二、三类期刊的公办本科大学学报;省级以上学会会刊;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和国际会议论文集(有正式出版号);国外一般性学术期刊。
五类学术期刊: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。
第四条 附则
1.除特别说明,以上学术期刊均指正刊,不含增刊。
2.论文类别认定,以论文正式出版、发表之日为基准。
3.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宜春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